IEET技术教育认证规范-副学士学位(TAC-AD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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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范 1:教育目标本规范评量专科的教育目标及其合理性:
1.1 须具备公开且明确的教育目标,展现专科的功能与特色,且符合时代潮流与社会需求。
1.2 须说明教育目标与学校愿景/教育目标的关联性及形成的流程。
1.3 须说明课程设计如何达成教育目标。
1.4 须具备有效的评估方式以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
认证规范 2:学生本规范评量在学学生的教育与毕业生的质量与能力:
2.1 须订有配合达成教育目标合理可行的规章。
2.2 须订有鼓励学生交流与学习的措施及办法。
2.3 须确切说明如何能持续并有效执行学生的指导与评量。
认证规范 3:教学成效及评量本规范评量专科的教学成效,学生在毕业时须具备下述核心能力:
3.1 熟用特定领域专业实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具等技术能力。
3.2 确实执行标准作业程序,并执行、分析、解释与应用实验。
3.3 参与沟通与团队合作的能力。
3.4 确认、分析及解决特定领域实务技术问题的能力。
3.5 认识时事议题,并培养持续学习的习惯与能力。
3.6 理解及遵守专业伦理,认知社会责任及尊重多元观点。
认证规范 4:课程组成本规范评量专科的课程规划及组成:
4.1 专科课程设计与内容须与教育目标一致,且能透过毕业生成绩单分析,左证毕业生修习的课程应至少包含数学及基础科学、专业与实务课程及通识课程(或共同科目)等三大要素,其中:
4.1.1 数学及基础科学课程能符合教育目标及专业实务技术所需。
4.1.2 培养学生技术专精的专业与实务课程须占最低毕业学分八分之三以上,其中实验或实作课程至少6学分且总计不少于216小时(得采计符合专科教育目标之校外实习,惟至多采计 2 学分或可抵 72 小时实验或实作)。
4.1.3 通识课程(或共同科目)须与专业领域均衡,并与专科教育目标一致。
4.2 课程规划与教学须考虑产业需求,并能培养学生将所学应用于实务技术的能力。
认证规范 5:教师本规范评量专科教师下列各项的执行情形:
5.1 专科应有足够的专任教师人数。
5.2 教师须参与专科目标的制定与执行。
5.3 教师的专长应能涵盖其相关领域所需的专业职能,至少半数师资须具备二年以上业界相关经验或乙级技术士以上(或相当等级)证照资格。
5.4 教师与学生间的互动与辅导学生的成效。
5.5 教师与业界交流的执行成效。
5.6 教师专业持续成长的管道与鼓励措施。
5.7 教师参与相关学术及专业组织以及其活动。
认证规范 6:设备及空间本规范评量专科教学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及空间:
6.1 须能促成良性的师生互动。
6.2 须能营造一个有利于每名学生发展专业技术能力的环境。
6.3 须能提供学生使用相关专业设备与工具的学习环境。
6.4 须能提供足够的信息设备供师生进行与教育目标相符的教学活动。
6.5 须能提供安全的学习空间、设备维护及管理制度。
认证规范 7:行政支持与经费本规范评量学校及专科行政支持与经费:
7.2 须提供足以支持教师专业成长的资源。
7.1 须提供足以确保专科质量及赓续发展的行政支持及经费,并具备有效的领导及管理制度。
7.3 须提供足够的行政支持与实验技术人力。
7.4 须提供足够的经费支应教学、实验及实习设备的取得、保养与运转。
认证规范 8:领域认证规范
本规范评量各专科领域的认证规范:
各专科的课程与师资须与其名称所指的领域名实相符,若该专科属整合性领域,则须分别满足各相关领域的认证规范。
认证规范 9:持续改善成效专科须提供自我评量过程及具体成效,以及持续改善机制计划和落实成果:
9.1 须持续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具备核心能力。
9.2 课程与教学须持续符合产业需求,及培养学生实务技术能力。
9.3 其他持续改善之机制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