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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

帕森斯的特质-因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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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帕森斯的特质-因素理论概述

职业指导的正式创立一般以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帕森斯(F. Parsons1908 年在波士顿创办职业指导局为起点。帕森斯主张在公立学校开设职业课程,配置专门的职业咨询工作者。1909 年,帕森斯在其出版的《选择职业》一书中首次提出“特质因素论”,这是最早期的职业指导理论。

特质因素论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稳定的特质(即个人的人格特征,包括一个人的价值取向、态度和行为表现等特有的思想和行为模式),而职业也具有稳定的因素(即客观工作要求人必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条件)。一个人在选择职业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清楚认识个人的主客观条件,即对自我的认知,如个人兴趣、能力、资源、局限及其他特征;与此同时,还应当清楚了解职业世界,如各种职业岗位所需技能要求、工作环境、薪酬福利、发展前景等;在掌握上述两类信息的基础上,将主客观条件与各种可能的职业岗位相对照,最后选择一个与个人相匹配的职业。这就是帕森斯的“职业指导的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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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的特质因素论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科学的职业指导方法,是职业指导最基本的理论,至今仍对职业指导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质因素论注重在实际辅导中,借助心理测量工具的使用和解释,对咨询者进行指导。但测量工具本身存在信度与效度的问题。同时,特性因素论假定个人特质与工作特征是稳定不变的,但事实上,二者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静态测量的结果未必能真正反映出个人的长处与内心深层次的冲突,有可能仅止于表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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